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
廊坊市人民政府令
(〔2021〕第2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8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杨燕伟
2021年12月10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廊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