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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滁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2024)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滁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滁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滁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九条修改为“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和工程技术规程,其设计方案须经供水企业参与技术审查”。

二、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滁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