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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黄石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

黄石市人民政府令

(第9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黄石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10月7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30日起施行。

市 长 何 毅

2023年10月13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黄石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决定

黄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黄石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中的“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鉴定”删除。

二、将第十七条修改为:“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

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  本决定自2023年11月30日起施行。

《黄石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