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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四届第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条例依据的行政法规已废止,条例主要内容已不合时宜或者已有新的上位法予以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