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1号)
《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2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