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淮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154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 2023年12月18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张志强
2023年12月20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淮南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2019年1月4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