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徐州市财政监督办法》《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和举报奖励办法》的决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7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徐州市财政监督办法〉〈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和举报奖励办法〉的决定》已于2022年1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剑锋
2022年1月14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徐州市财政监督办法》《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和举报奖励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规章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徐州市财政监督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和举报奖励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予以废止。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