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
(第165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24年5月17日市人民政府十七届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吕成蹊
2024年5月29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经对本市现行有效规章进行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2018年5月2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发布)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