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
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已由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9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
(2025年7月9日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5年7月31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