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安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6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10月30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高永
2024年11月20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对市政府规章《安阳市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办法》(2018年1月31日安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