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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

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5号)

2025年10月29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已报经2025年11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5年11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废止《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9月26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