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播放: 声色: 男声 女声
声速: < >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5)

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已由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2025年2月21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