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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122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3月15日十七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丁晖

2023年3月22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2022年2月1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