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四十六号)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的决定》于2023年10月27日经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