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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的决定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五届】第四十六号)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的决定》于2023年10月27日经丽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