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9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22年11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剑锋
2022年11月30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统筹立改废,市政府对部分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4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徐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
1.徐州市殡葬管理办法(1995年4月5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发布;
根据1998年1月17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4年8月4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
2.徐州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规定(1997年6月9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29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修订)。
3.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8月30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发布)。
4.徐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2012年11月30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