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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5月7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经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