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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鸡西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鸡西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鸡西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2月8日市政府十六届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孙成坤

2024年12月19日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鸡西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现已申报《鸡西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为立法调研项目。

决定废止《鸡西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20年市政府令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