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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4年5月20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8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废止《齐齐哈尔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土地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