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4年5月20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8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废止《齐齐哈尔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土地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