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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决定

江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十五届81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刘毅

2019年12月25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决定

根据我市实际,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办法》(2016年8月31日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