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决定
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届〕第六十六号)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决定》已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批准。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决定
(2025年10月31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25年12月4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废止《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