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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决定

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届〕第六十六号)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决定》已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批准。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决定

(2025年10月31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25年12月4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废止《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