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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1号)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10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5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徐州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条例》、《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条例》、《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徐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徐州市房屋登记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