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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

淮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150号)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13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张孝成

2021年12月20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废止7部市政府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规章

一、淮南市殡葬管理规定(1993年4月14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  二、淮南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5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公布)  三、淮南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规定(2006年8月8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公布 2019年12月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修改)  四、淮南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2008年12月23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公布 2019年12月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修改)  五、淮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2009年2月1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公布)  六、淮南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6月23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公布 2019年12月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修改)  七、淮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2年7月10日淮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