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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太原市政府政务公开规定》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

(第95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太原市政府政务公开规定〉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张新伟

2023年6月19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太原市政府政务公开规定》的决定

(2023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03年6月3日公布的《太原市政府政务公开规定》(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