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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6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7月22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1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覃伟中

2025年8月20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的决定

为了适应国家盐业管理政策调整的新要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衔接,切实加强深圳市盐业管理,促进盐业健康发展,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2000年10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发布 根据2005年10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修订 2024年5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1号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