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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3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15日五届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2023年12月25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要求,陇南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20年11月14日陇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根据2021年12月14日陇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