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3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15日五届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2023年12月25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要求,陇南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20年11月14日陇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根据2021年12月14日陇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陇南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