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播放: 声色: 男声 女声
声速: < >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

通化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5月9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高 山

2023年5月18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健全立改废机制,依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现决定废止《通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7年11月28日通化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