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播放: 声色: 男声 女声
声速: < >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207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3年8月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曾风保

2023年8月8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治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