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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

深圳市政府令

(第36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9月8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1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覃伟中

2025年9月24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决定

(2025年9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7号公布 自2025年9月24日起施行)

根据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职责调整实际,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2016年10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