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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4)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24年10月31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予公告。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2024年10月31日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11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三十八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