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4号)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8月27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无锡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