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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4号)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8月27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无锡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