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第一批自治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4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第一批自治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的决定》已经2025年2月27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 5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艾尔肯·吐尼亚孜
2025年3月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第一批自治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的决定
为推动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赋予试验区11项自治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验区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协调,强化责任落实,研究制定赋权配套措施,明确赋权程序;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业务培训,及时协调解决赋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赋权事项的进度跟踪、成效监督和风险评估,务实稳妥抓好赋权落实工作,确保各项自治区级管理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要切实履行试验区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试验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加强与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对接,依法依规承接赋权事项;
各承接部门要会用、善用自治区级管理权限,及时梳理总结改革成效,切实将自治区级管理权限转化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试验区的强大动力。
附件:赋予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第一批自治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清单(11项)
附件
赋予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第一批自治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权限清单(11项)
序号 管理权限名称 主管部门 赋权方式(委托/授权) 权力类型 1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委托 行政许可 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 行政许可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委托 行政许可 4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委托 其他行政权力 5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委托 其他行政权力 6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委托 行政许可 7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委托 行政许可 8 化妆品生产许可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委托 行政许可 9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补办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委托 其他行政权力 10 自行注销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委托 其他行政权力 11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含零售连锁总部)企业的监督检查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委托 其他行政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