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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鄂州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

鄂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5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的决定》已经2024年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玺玮

2024年2月3日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鄂州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鄂州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19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