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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政府规章的决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令

(第61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7月22日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邢志宏

2021年7月27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因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金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7号)其主要内容已被有关上位法替代,属于《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当废止的情形之一,市政府决定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