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铜陵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21年10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孔涛
2021年10月26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鉴于《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经正式施行,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现决定废止《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7月16日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