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播放: 声色: 男声 女声
声速: < >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铜陵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21年10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孔涛

2021年10月26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鉴于《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经正式施行,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现决定废止《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7月16日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