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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2号)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9月25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5年12月4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