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播放: 声色: 男声 女声
声速: < >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2025年8月19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5年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8月19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5年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规:

一、《乌鲁木齐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2016年8月16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二、《乌鲁木齐市艾滋病防治条例》(2008年12月17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9年6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三、《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09年9月23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9年11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