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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决定(2019)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

(第2号)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8月5日州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州长: 乔学智

2019年8月15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决定

州人民政府决定对《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将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条文增加后,条文序号作相应修改。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