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九部政府规章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46号)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九部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年7月3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艾尔肯·吐尼亚孜
2025年7月6日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九部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根据工作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6年9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9号发布根据2004年10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修正根据2010年12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修正)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1996年12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6号发布根据2004年6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2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第二次修正)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04年10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修正)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暂行办法(2008年5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2008年7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2009年4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10年1月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暂行办法(2016年8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发布自2016年9月30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