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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9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10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 王宏

2024年10月24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4件规章:

1.《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2.《贵阳市红枫湖百花湖游泳垂钓管理规定》  3.《贵阳市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规定》  4.《贵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上4件政府规章自2024年10月24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