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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全市森林防火戒严(2017)

铜川市人民政府令

(第14号)

立春已过,天气转暖,风干物燥,春耕在即。

野外用火增多,火险等级攀升,森林防火进入关键时期。

为了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实行森林防火戒严。

一、戒严期:2017年2月15日至4月30日。

二、戒严区域:国有林区、集体林地、封山育林区和退耕还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它有林地。

三、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焚烧垃圾、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生产性用火。

(二)吸烟、烧火取暖、野炊、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山狩猎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干部群众发现森林火情后,应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当地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19-3183119)。

五、各区县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从严管控火源,坚持巡查巡护,严密监管特殊人群,备足灭火设施,完善扑火应急预案。

要加强森林防火应急值班,科学组织灭火,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市长:杨长亚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