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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太原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

(第9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太原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新伟

2024年4月3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太原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24年4月3日市政府令第9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太原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2004年7月21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44号令公布,根据2011年1月6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75号令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2月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第二次修订)  二、太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2009年11月13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72号令公布,根据2011年1月6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75令号修订)  三、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2011年12月24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78号令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