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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统计规定》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四十七号)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统计规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4月25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5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厦门市统计规定》的决定

(2025年4月25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废止《厦门市统计规定》(2005年10月26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19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