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统计规定》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四十七号)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统计规定〉的决定》已于2025年4月25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5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厦门市统计规定》的决定
(2025年4月25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废止《厦门市统计规定》(2005年10月26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19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