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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

(第150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8月10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牙合甫·排都拉

2023年8月15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3年8月10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制政府建设,市人民政府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