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
(第150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8月10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牙合甫·排都拉
2023年8月15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3年8月10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制政府建设,市人民政府对相关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