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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达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达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7号)

《关于废止〈达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3年10月10日达州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严卫东

2023年10月26日

关于废止《达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由于《达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基本内容已被新法《达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覆盖,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决定废止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的《达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本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