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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5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5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废止1996年5月20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5年9月6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1994年11月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1986年10月24日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严禁卖淫嫖娼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