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播放: 声色: 男声 女声
声速: < >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庆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

庆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3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庆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4年11月4日五届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周继军

2024年11月8日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庆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甘肃省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等要求,庆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庆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2019年12月27日庆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