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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4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赵 刚

2024年2月7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第5次常务会议决定:

废止2001年9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