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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日喀则市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办法》的决定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令

(第15号)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日喀则市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4月28日二届日喀则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方红

2025年5月7日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日喀则市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5年4月28日,二届日喀则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日喀则市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办法》(日喀则市政府令第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