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24年12月26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年12月26日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 ,市政府对与有关上位法和国家政策不符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研究和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1部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附件1) 二、对8部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
2.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
附件1
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章
删去《西宁市煤(油)改气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 第九条中的“改建”。
附件2
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
一、《西宁市宗教事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2014年2月19日公布)
二、《西宁市畜禽屠宰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4号2005年12月9日公布)
三、《西宁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0号2012年12月10日公布)
四、《西宁市“门前六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7号2020年12月22日公布)
五、《西宁市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0号2007年3月26日公布)
六、《西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1998年9月7日公布 根据2011年2月22日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9件)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目录(11件)》修正)
七、《西宁市城市园林树木(设施)补偿费及占用绿地补偿费缴纳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1997年11月12日公布)
八、《西宁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2号2014年7月8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