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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生效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盐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盐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3年11月6日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鉴于《盐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盐城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相关内容,已被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全部涵盖,已无继续施行的必要,市政府决定废止《盐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